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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由法人独资的企业,股东是国家行政单位,工人80年上班,97年因公司原因员工全部下岗,但是公司经营主体还存在,2010年破产,下岗期间无任何补助,或生活费,就是什么都不管了,破产以后公司应该给于员工什么补偿?10年破产后被买断,买断后应该怎样分红?

刑事案件
2011-12-31 08:49: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公司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人平均收入
  •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