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在昆山三一工作,2011年12月18日我的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一直在正常上班,2012年1月1日公司突然电话通知我去签合同,我不想续签,因为公司降薪了(不知道在法律上算不算降薪 因为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工资只有1500,但是实际是上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每个月都有6000左右,现在工作与原来一样,但是工资只有3000左右领导说的)请问公司突然电话通知我去签合同,而且合同上只能写自己的名字,工资和日期都是公司写,合同副本也没有给给我,这样公司合法吗?我可以由此我理由不与公司签订合同而要求适当的赔偿吗?如果我不签请问我2011年的年终奖和福利还有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