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2年8月20几号在一家第二人民医院从事了3个多月的临时工,其主要是协助他们完成国家分配下来的任务,是用电脑输入的,因为是临时工所以我们未签订合同,上满第一个月时我们提出发工资,但是单位却以有人故意偷懒未将表里内容填完为由承诺任务完成时就发工资,我们是按表份数算的,2元一份。但是任务完成了我们问工资他们总是托着,还说忙没时间算,我害怕时间久了他们会赖账,证据就只有医院的监控录像记录。还有临时工上班时间是和正式的一样一天只能上8个小时吗?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