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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证,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共有人是前夫的名字,离婚协议上约定了属于前夫的房产全部过户给我,且已在民政局盖章留底,但前夫一直不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我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时间内办理,逾期的话前夫赔我违约费,这个违约费是否有效受法律支持?我可以单方去办理过户吗?若前夫反悔这份协议,他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民事相关
2012-01-09 09:31:1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凭离婚协议过户必须双方去,如果不去,你需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你们的协议合法有效,则会判决对方履行。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你可凭生效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违约费受法律保护,需要双方共同办理过户,一年之内就协议内容反悔的,可以重新起诉分割。
  • 你好,你单独过户会有困难。如果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即使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对方不配合你进行过户手续,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你直接打电话进行咨询。
  • 你好,你单独过户会有困难。如果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即使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对方不配合你进行过户手续,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你直接打电话进行咨询。
  • 你可以凭离婚协议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
  •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起诉。
  • 有效,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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