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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各占一半房产,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共有证是前夫的名字,离婚协议上约定内容“男方自愿将此处房产属于男方的50%全部给予女方,男方自愿放弃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并且约定男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过户,逾期男方补偿女方违约费金额。现前夫不配合我办理过户,我向法院起诉,根据协议内容我能得法院的支持吗?如果前夫反悔了,以有失公平向法院起诉由民政局盖章的这份协议无效或重新分割,法院会支持前夫吗?

民事相关
2012-01-09 11:58: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能,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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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
    如果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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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以离婚协议进行起诉。
  •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起诉。
  •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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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如果男方不配合,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配合办理过户。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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