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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写的分家协议书没有签字是否有效呢?当初分家兄弟分家一人一处房子,老大当初分的房子因为村里的愿意拆了,而现在我的这处房子老人正在居住,因为当时政策改变所以我自己这处房子没有拆,但是现在老大要来挣这处房子,还说若不分给他就不养老的,但由于当时分家协议未签字现在该怎么办是好?

继承
2012-01-19 10:25: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都没有签字恐怕法院不会认可其效力。如果老人在,房子仍是老人的财产,老人可以到公证处做出新的意见。也可以老人自己亲笔写下自己的意愿。
  • 如果有分家单是有效的

    协议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字 一般是无效的
  • 三十年前写的分家协议书没有签字?是子女没有签字而老人或委托的人签了字应当有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该没有签字的分家单,也应当认定有效。另外,所谓不分给就不养老的观点是错误的,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不可推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