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遇到一个说卖考试考前答案的人,经过一番交谈后,给他打了700元,结果QQ就被他拉黑了,并被他踢出了群,有他的QQ号,电话,和银行卡号。及交易的截图。现以报案。当时公安就只让作了笔录,但一个月都没消息,后发现该骗子仍在网上继续行骗,竟然银行卡号都没变。想问一下是否金额不够立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该骗子卖考试答案是否涉嫌泄露国家机密,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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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虽然你个人被骗数额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多人受骗的金额会较大,就可以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了。就你陈述的情况看,这个人如果已经将真正的考试答案泄露出来的话,可能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如果只是以出售考试答案为幌子骗取你们的钱财的话,则可能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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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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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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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1998年8月28日 川高法[1998]82号
全省各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诈骗、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标准;
(二)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标准;
(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万元为标准。
二、抢夺罪数额执行标准:
(一)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为标准。对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定罪;
(二)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为标准;
(三)个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为标准。
以上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本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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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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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