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受伤在一家私立医院就医,出院二天伤口出现感染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医院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要求只承担加害部份;医院方说我医好是九级只承担一级的残疾赔偿金,这样合理吗?法律有规定吗?还有我在医疗期间一直没有医好到现再骨锁还是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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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律师根据你的叙述做如下回复:你的这种情况在侵权法中有规定,你在工作中受伤与医院失职共同构成了你的八级伤残,能划分责任的就按照划分的责任承担赔偿,不能划分责任的就平均分担。若有需要 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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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院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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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院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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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只对自己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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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应当对加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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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应当对加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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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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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