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单位员工骑摩托车与逆行小轿车相撞,并且对方未报警及私自移动现场,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我单位员工骨折,现住院10天,医生建议静养3个月。员工属于承包制工作,单位底薪加维修收入,维修收入不在工资表上体现,月工资总额约5000-6000元。现在对方只肯赔付8000元,请问,赔偿标准该怎么计算,如果到法院,会是什么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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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等等静养后去做个伤残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的话,可以得到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如果不构成伤残,那么就可以获得实际治疗的费用、营养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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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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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法院起诉。可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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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我办公室来拿赔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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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