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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时,协议中没有写明房屋价值,只说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于某日前支付男方350万元,(男方坚持房屋价值700万元)法院调节后,双方口头协议卖房款各50%,当时双方律师及法院书记员均在场。房屋所有权是男方的,男方把房子卖了618万元,卖房时,男方已得318万元,女方得300万元。现在男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否认口头协议,要求女方支付房屋余款,并要求给付银行贷款利率最高限的利息。女方该如何做,可以针对执行提出异议吗?

民事相关
2012-03-01 19:33:5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按调解书执行的话,男方需要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如果男方否认口头协议存在,那么就可以按照调解书执行,女方支付男方350万,男方将房屋过户给女方,如果这不能执行,那么女方的义务也相对不应该执行。这份离婚协议是双方都有执行的义务。
  • 关键要看法院调解书的具体内容
  • 您好!要看具体案情,建议您来电咨询。
  • 您好!需要证明双方事后协议变更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如果无法证明,则需要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这仅是依据您的描述做出的判断,建议您电话咨询以确切了解案情。
    追问:口头协议实在法庭调解后双方律师及法院书记员在场的情况下商定的,丹现在男方拒不承认有口头协议存在,要求法院对女方强制执行。法院已经受理,向女方发出强制执行书,并将冻结其所有财产。女方可以做些什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 要看具体案情
  • 要看具体案情
  • 口头协议需要证据
    追问:男方已经将房子卖掉,而且拒不承认有口头协议,并已经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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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