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订下私人协议,协议上是验损单上多少钱我就赔付多少钱。但当时我的理解是保险公司出验损单,后因物价局出的验损单费用太高。保险公司不敢保证是不是能按上边的数目赔付给我,所以我没给对方钱。按照协议他把验损单给我后我就应该给他钱,结果产生纠纷。如果打官司那份私人协议有多大作用,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必须认同物价局出的验损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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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它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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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车祸签订的私人赔偿协议受法律保护。交通事故中所谓“私了”,就是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它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未给予了赔偿,那么这合同就是尚未履行了,已经生效了,双方不能随意反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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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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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带协议当面具体咨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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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带协议当面具体咨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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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据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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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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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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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那协议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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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它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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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认,你这种自认也是对物价局验损单一致的,一般法院认定损失也是依照验损单认定。不用管保险公司认不认可验损单,关键是法院予以认可。希望回答能让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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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