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在外地买的商品房并由开发商开的收据,2008年我准备办理房产证,到开发商财务准备换取发票,开发商却说没有发票等过些日子,后来因工作繁忙无法前去,只是多次给开发商打过电话,他们总是说税务局不给发票,因现在家中有事着急出售此房,但我只有收据和购房合同,是不是无法办理房产证?也无法出售此房,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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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我认为是开发商在故意拖延。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关义务。尽快办理产权登记。
出售房产是可以的,只要与买方协商同意即可。在合同中应明确该房的房产证的办理情况。但是过户时必须要有产权证,也可咨询当地住建部门了解是否有变通处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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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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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证,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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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的确,没有房款发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这种原因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有税务问题。二是售房资格有问题。不过无论哪种情况协商无望的话均需通过诉讼解决。建议:请律师全面调查真相后决定下一步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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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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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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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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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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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收据和合同是办理不了房产转让的,可依据当年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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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出售的。具体请咨询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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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