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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用医院为他出据的虚假病历胜诉了。现在被告想起诉虚假病历的提供者,可以吗?该以什么名誉起诉呢?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3-17 04:55: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是虚假证据,由法院审查。你放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一般针对虚假证据,主要可以通过对该证据进行鉴定(如笔迹鉴定、声纹鉴定等),来证明其为伪造。最后,如果还在原案诉讼期间,你只需对证据提出合理怀疑,并要求进行鉴定即可。如果原案诉讼已经结束。则可以根据时间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 你好,可以的。原判过的不久吧,及时点有时效的
  • 我认为你这样起诉绕弯子了,如果你能证明原审证据有问题,你可以通过申诉途径解决。至于假病历,你可以到医疗机构或其上级主管卫生局去反映情况,要求对医师或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希望解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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