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深圳工作,前年在惠阳买了一套房,已供了一年,原合同是说2011年6月交房的,但一直到现在也交不了,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一退再退,多次交涉后法人代表也不出面协商和明确交房时间,因工作关系我想退房,请问可以赢得官司并拿回款项吗,并且我能追究什么赔偿和付出什么费用.至少不能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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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看你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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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后面的交房时间的更改,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若没有,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可来电或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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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答复如下:
1、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如果超过特定期限仍未交房,可认定开发商违约;
2、根据违约责任条款,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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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视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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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延期交房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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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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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合同有明确的交房时间的约定,现在已经早过了该期限。你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你的购房款。至于开发商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首先要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果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你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你的要求于法有据!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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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详细可以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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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