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大厂上班,也就上了10天班,被用人单位辞退,理由就是试用期不合格,他们也拿不出什么证据证明我试用期不合格。关于工资结算问题,他们说要到厂里发工资的时候统一发到工资卡里,但是劳动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文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这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我的话,应该当天就应该结算工资,但是问题就是我是劳务工不是合同工,现在不知道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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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有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的,解除员工时也应当向你说明理由。
二,关于工资。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这个不论是劳务工还是合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用工双方之间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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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工资是员工正常出勤工作的必支付项。不要担心在试用期,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克扣的。根
2、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建议你搜集好相关的证据,向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营业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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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