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最近规定病假必须有病假条,病历本,医院证明和医药报销单据,还必须是在二级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才算病假,有了这些单据,还扣除50%的工资,否则算事假,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
单位的规定如果经过了向劳动者公示,可以作为劳动纪律的依据。扣除50%的工资不合法。应当给付70%的病假工资。
-
具体需要看公司规章制度
-
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掌握在乡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单位也可灵活掌握,但要更具人性化管理即可。法律没有规定医院等级。但是我个人认为,只要国家认可的正规医院,不管国家的还是民营的,尤其还是医保定点的,医生开出的病假单就应当认可,公司无权不接受。
-
您好,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
-
不合法,职工有享受因病休假的权利,病假只需有医院开具的假条和诊断证明即可。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