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2011年8月份给朋友担保向银行贷款30万,现在朋友失踪,杳无音讯,其名下还有两套房产价值150万,当时也是抵押给银行贷了105万,今年7月到期还款,到时肯定是房产拍卖,但朋友还欠其他债权人200万,(两家银行分别贷的款)像我这种情况,拍卖房产所得,是否会把我为其向银行担保贷的30万优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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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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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第二看担保物的价值,看房产是否办理了抵押手续,如果有银行享有比一般债权人优先受偿权。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与我电话联系或当面详谈,以便进一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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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看你的担保责任,第二要看房产的价值,房产是否办理了抵押手续,如果银行已经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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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作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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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