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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的宅基地和祖屋都在,村里也认,但没办权证;父亲去世,母亲和子女都是非农业户口,住市区;宅基地和祖屋可否继承?法律依据?非常感谢!!

征地拆迁
2014-06-10 07:09: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其中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所以,无论是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继承人均有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继承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只有权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不享有承载该房屋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因为根据《土地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只能由集体组织的成员——村民经申请获得批准使用,才能享有使用权。
    继承之后针对房屋不可翻盖,也不可重建或改建(因为一旦房屋不存在了相应物权也就不存在了,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就不可再行建筑)。但可以用来作为出售、自住等用途。
    为了保障继承的充分法律效力以及避免继承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继承人以公证的方式实现对该房屋的继承。此外,还有一点值要注意,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农村房屋是建立在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基础上的。这种宅基地是和农村村民的身份相联系的,只有农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是因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享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包括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是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我国法律和政策只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村民相互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剂。由于身份上的原因,非农村村民不可能取得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因主体资格不合,即使城市居民向农村村民签订了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 你好,有继承权是可以继承的
  •   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筑物是可以继承的):  1、只要当事人符合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之一的,就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继承;  2、否则在当事人符合本法第10--1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行使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  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法财产”。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依附性,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不可以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每户农民居住需要,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的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上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城市户口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祖屋,并享受拆迁赔偿。
    1、继承的发生是法定的,不考虑户口性质问题。也就是说,城市户口的继承人也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的房屋(但不含宅基地)。
    2、所继承的财产被征收的,应当给予赔偿,但赔偿范围只限于房屋价值,而不包括宅基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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