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俩结婚半年.结婚过程中、婚后大多数东西是男方买的。婚后,女方要求男方交出工资。但生活的采买等几乎全部开销,女方依然由男方承担。并对男方及男方家人屡次实施欺骗和威胁。现在想离婚,她要求青春补偿。请问法律上会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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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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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青春补偿费是没有依据的.但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在财产分割上女方多分。
法律上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相关条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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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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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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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青春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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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