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们俩结婚半年.结婚过程中、婚后大多数东西是男方买的。婚后,女方要求男方交出工资。但生活的采买等几乎全部开销,女方依然由男方承担。并对男方及男方家人屡次实施欺骗和威胁。现在想离婚,她要求青春补偿。请问法律上会如何规定?

民事相关
2012-05-03 18:01: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该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青春补偿费是没有依据的.但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在财产分割上女方多分。
    法律上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相关条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无法律依据
  • 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 法律没有规定青春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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