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给他人担保,我们毫不知情,直至我们去信用社提取存款账户被冻结才知道,而且法院判决我们也毫不知情,事后信用社只是一句弄错了,请问我可不可以起诉信用社申请赔偿,而且法院对我们没有接到传票的情况下判决,并且冻结账户,是不是也存在不当行为?还有就是,个人信息被盗用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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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建议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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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撤销原判决,如需帮助欢迎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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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院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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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纠纷,知道对方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就行了(便于确定其身份或受案法院通知对方应诉,写明身份证号码让其抵赖不成效果更好);证据有借条(其亲自书定或是亲笔签名及手印)足够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日期或是还款日期后2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视为放弃追偿权利(有在诉讼时效内索要录音和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实曾索要证实材料及出庭证言的可延长诉讼时效);借条上未约定赔还时间的主张不了逾期赔还利息(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因逾期赔还带点惩罚性质可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价款,审理中被告主张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合理合法、其不主张就可能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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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抵押权的诉讼,民事诉讼法上称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属于给付之诉。
2、诉讼请求应当写为:申请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某项抵押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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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被法院起诉,通常法院可以冻结抵押的物品和财产。
既然的抵押,当然是以抵押财产为限进行担保,《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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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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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查封申请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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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