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父亲于2012年2月14日上午在厂里上班时间,右手受伤,小拇指末节切除,住院14天老板就催促出院了,在家休息了3个月,老板不发工资,并以快递形式寄了份通知到家里,催促父亲去上班,如果不去就要解除劳动关系,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父亲在厂里工作了10多年了,有养老保险,老板说保了工伤险,像这样的情况能否评到伤残?有无赔偿?有赔偿大概是多少?
如果不想再去这个厂里上班了,该怎么处理,现在伤残等级还没个说法,老板只字不提,希望专业律师指点,在这先谢谢了。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鉴定。既然你的父亲缴纳了相关保险,单位应主动去申请鉴定,单位不去的话,个人也可以去社保局申请鉴定。
-
你好,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先申请工伤认定吧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