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罪,在那家公司担任副总职位,但任职时间不长,只有三到四个月的时间,涉嫌金额估计有七八万左右。后来公司遭查封,法人及其重要成员均在刑事侦查中,只有他一人在外潜逃一年,在网上有此人的通缉令。目前此人已回到当地投案自首,并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差。请问这样的情况量刑大概是什么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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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定,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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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仅仅涉嫌金额为7、8万元,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是不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同时,具有自首的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委托有经验的律师,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看有无从轻及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有无自首、立功、主犯还是从犯、犯罪时有无精神障碍、犯罪后被捕后有无如实交代犯罪情节、以及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情况为犯罪人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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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是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关于量刑还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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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因此,就你说的情况,应该说并不严重。只是具体的案情,可能并不只这些。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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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