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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协议规定每星期双休日归我探视,但我离婚想不开,就在探视期间带孩子跑了逼对方复婚,最后也没复成,孩子也不让我看了,无奈3年后我起诉法院,因为我不懂法,拿着民政局调解协议和起诉书内容说的由于自己跑了希望恢复探视权,但开庭那天法官没征求我同意以调解协议协商,并且欺骗我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我同意了,内容是从把之前3年的抚养费补上,从某年某号开始每半个月探视一次,抚养费由200增到300,违反内容就剥夺我的探视权。起诉书全是针对我的,没有她任何事。签订后想不开加之对方没经过我同意把孩子姓名改了,我去派出所多次找,派出所打电话给她,她很烦,就以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我没看为由,因为她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我没看孩子,主要她嫌我找派出所改名字,拒绝我探视孩子,我想知道她拒绝我是以协议内容拒绝的,理由是探视那天我没看。我无奈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人竟然让我拿执行费,而且每次执行都让我拿,合法吗?这样我一晃就是1年又没探视,我真的很苦闷,很难受,我不知道我该如何是好,我找她协商肯定是不可能,请律师给我支招,孩子现在8岁多,她再婚,孩子给她姥爷养着,我变更抚养权胜算大吗???关键法官可能和她还有关系,如果不变更抚养权,我是就探视权重新起诉还是申请强制执行,到底哪个对我更有利呢?上面哪些东西她,我和法院是做的不对的??还请律师给出明确地答复,在此谢谢!!!

婚姻家庭
2012-05-28 10:41:0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一,您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判决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基本原则。
    第二,您也可以就探望权起诉,要求有效行使您的探望权。如果前份判决或调解书已明确了您的探望权行使方式,那么您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鉴于您所说的实际情况以及目前司法执行现状,还是建议您起诉变更抚养权。
  •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答: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
  • 协商或诉讼解决
  • 你可以起诉要求形式探视权。
  • 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
  •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 建议您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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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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