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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我与某公司签了一份合同,由于当时对方在异地,我们是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上他们也加盖了公司的公章。我给他们公司按要求制作一批办公用品,他们预付我了百分之十的定金,制作完成后付全款提货。一个多月前我就制作完成了,几次三番要对方提货,对方都以资金紧张拖到现在,今天说要我把货送到他们那里,然后给我打借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呀?我制作这批办公家具已经把自己的全部积蓄都用上了。

刑事案件
2012-05-28 20:31: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签合同约定了定金,对方又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话,你可以不向对方发货,同时没收对方支付的定金,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至于你现在是否把货发给对方,由对方给你打借条,需要你在考虑对方诚信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 如果你们签合同约定了定金,对方又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话,你可以不向对方发货,同时没收对方支付的定金,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至于你现在是否把货发给对方,由对方给你打借条,需要你在考虑对方诚信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索要货款。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 若合同上约定了违约责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对方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另外,看订做的这些产品是否可以在市面上出售,如果能出售,建议你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在约定时间内若对方仍不来提货,你有权将产品出卖,并要求对方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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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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