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本人在小区内道路被一汽车从后方撞到脚部,责任完全在肇事方。当时肇事方口头答应负责医疗费,未报警。第一次就医诊断未骨折,软组织损伤,费用肇事方承担。其后脚部仍然疼痛,我又就医四次,未见好转。因本人单位有补充医疗保险,除去国家医保和单位补充医保,就医费用自付约500元。现肇事方以时间太长,目前的疼痛已不是当时事故造成为由拒绝支付其后四次医疗费用约500元。
我手里的证据有:
1、第一次就诊的医生诊断意见;
2、肇事方承认事故错在对方并承担第一次医疗费的对话录音;
3、其后四次就医的单据复印件(因原件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时交给保险公司了);
4、最后一次就医与医生的对话录音(录音中,医生说目前的疼痛与当时外伤有关系,其它都是检查和治疗内容)
请问:
1、我是否可提起诉讼?我的证据是否有力?是否还需要其它证据?
2、如果我提起诉讼,是否可获得其后四次就医的500元医疗费用赔偿?
3、如果我提起诉讼,是否可获得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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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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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所述可以去法院起诉,至于精神赔偿,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话,你可主张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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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维权,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构成伤残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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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所有证据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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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所有证据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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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程序专业,建议直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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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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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收集有利证据,比方说通话录音。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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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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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起诉,但精神损害赔偿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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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