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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今年因病去世,生前在南航北方公司担任党委书记。父母已80岁高龄,又在农村。是否给予补足?该如何办理?哥哥的离去父母现在不知道,我希望公司能否给予补足。

继承
2012-05-29 09:43: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够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5.夫妻双方都是职工,一方死亡后其父母需要补助的,由死者单位负责,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原单位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
  • 如果有保险是可以的 具体咨询社保部门
  • 如果交了保险,应该享有遗属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