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现在22周岁,和他老公是2008年在一起的,08年怀上小孩,09年4月份孩子出生,之间他们一直生活在一起,去年年底办过酒席,现在女方喜欢上了别人,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孩子双方也不要,这个除了孩子抚养权问题外,女方还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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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未登记结婚的属同居关系,双方自行协商分手即可,同时可就孩子抚养权问题或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可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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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同时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达成一致即可,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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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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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并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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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之前没有登记的话,可以和后面男方结婚,但是对孩子,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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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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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