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个事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向她朋友借了36万元,我和另一个朋友共同做了担保人。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和借款利息,借款时间在约是2011年12月或2012年1月。现在借款人没说不还,只是资金周转困难。暂时还不上,如债权人起诉的话,我应承担还款责任吗?还有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是否有可能被拍卖?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
你作为担保人,如在担保期限内,一定会承担担保责任;关键是你的担保是一般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这两种担保方式是有区别的,承担的责任也是不相同的。如你承担了还款责任,你所说的房子是你夫妻的共同财产,至少一半是你的,这部分可能会用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若你只有一套房子的话,被拍卖的可能性不大
-
作为连带担保人,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只有一套房产,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允许拍卖。
-
你好,可以维权,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既然是担保人,就应该理解担保人的义务,你当然要承担担保义务,这个义务就是还款。
-
您担保别人的债权,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你还款,你可以还款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存在被查封、拍卖的可能性,并不是绝对不能拍卖。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