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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人共同组建了一家养殖厂,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之前的贷款到期,法人已经找不到了,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承担多少责任?也是按投资金额的那个比例承担吗?还是承担全责?

其它
2018-08-01 04:50:0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自有资产承担债务,不能以股东个人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分红,股东就盈利部分承担责任
  •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自有资产承担债务,不能以股东个人财产承担
  •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通常来说,公司倒闭,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股东也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比如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等情形。首先要看公司是什么性质,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性质的,这对于责任的承担是有很大区别的。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通俗的说法人不一定要出资,董事长、总经理都可以做法人,法人对外代表公司。 而股东是是实际出资者,按照约定比例分担亏损和利润。也就是说对外承担责任与职称关系不大。更多的是看实际出资,对于公司的破产债务是按照出资的比例来分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你好,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自有资产承担债务,不能以股东个人财产承担。如果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分红,股东就盈利部分承担责任
  •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自有资产承担债务,不能以股东个人财产承担。
  • 你好,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股东的行为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时或者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淆不清时等,法院可揭开公司的面纱,让股东与公司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您不必承担全责,承担全责的只是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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