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是开化妆品店的,因为琐事和她人争吵,被殴打脸被抓伤,当时我打了110,之后派出所把她带走了。我去医院做了伤口处理,打了针碰上风,没住院。几天后经派出所调解签了一个调解协议书;是‘殴打他人,他把我脸部抓伤赔偿医药费100元赔礼道歉。就完事了。十天后派出所又把我叫去说我因打架造成社会影响罚款500元。要不交就拘留,还说当时给我赔偿100元太少了再给我200元,我没有签收。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6-18 08:42: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无权罚款500元。
  •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一、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二、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诉讼解决。
  • 不服可以复议或起诉解决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