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2010年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村委就以非农业户口为由收回孩子的土地承包权。并以1分地200元的价格下发收取承包费用通知单,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内不交纳承包费。就失去承包资格!请问律师,村委的做法违反土地承包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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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你儿子虽然又把户口迁回,但也不享受本集体利益。你儿子户口的性质可以去当地派出所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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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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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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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