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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专业意见:某人拿着公司法人(股东)委托书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为委托人)与本人签定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合同有某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将股份转让款以现金形式交给某人,某人开具收据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但公司原法人(股东)通过工商部门撤销该营业执照, 并不承认此合同,本人向某人催要已付款未果。本人是否可向公司讨回已付款.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
2012-06-27 11:0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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