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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2009年购买,总价54万元,婚前购买。男方支付21万元首付,女方公积金贷款的。次年5月登记结婚,婚前婚后都是我的工资都是交给女方处理的,还款以及日常开销。现在女方因生活不如意,觉得2人性格不合,要求离婚。1、女方想要卖房子,来得到物质补偿,现在房子差不多值85万元,她要求卖掉房子,然后分财产。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有我和她的名字。2009年11月-2012年6月,差不多还款16万元。请问,涉及分割,一般怎么分割?个人想保留这套房产,请问这房子产权如何分配。 分割后,大概我要支付女方多少金额的款项?

民事相关
2012-06-29 15:10:0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首先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的时候,一般都是一方拿房子再赔偿另一方,不会将房子拍卖以拍卖款分割,所以你可以保住房子,但要给女方补偿,接下来就是补偿数额的问题,因为分割是分割现在的房产不是当时的房产,故以总价85万计算再扣除贷款也就是65万,虽然首付的钱是你出的,但因为购房合同中有你妻子的名字,所以首付一般不能扣除,你可以主张因为支付了首付,所以要求多分割一点,这点法院会支持,综上,你还要给你妻子25万到30万之间的一个价款。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想保留房产,需要支付对价给对方。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女方的份额要看其他的因素分割的。
  • 原则上平分!价格可以评估!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 房产平分。
  • 属于共同的财产,原则上可以平均分割
  • 可考虑你多分一部分,理由是你婚前支付的那部分房款。至于婚后你把工资交给女方,无论是用于还货,还是日常开支,你婚后的工资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女方在婚后没出一分钱,你也没办法。如果想保留房屋,你可选择向对方支付部分房款的方式取得,但对于你需要给对方多少钱可能你们两个人的认识不一样,建议通过诉讼解决,判决后你可持判决书要求对方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形看,该套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没有约定份额应均分。当然,也要考虑到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你的第一套方案数额可能偏少,女方未必能接受。
  •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其名下,如双方无约定,产权应归首付款支付方,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应有产权人向另一方补偿。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若一方想保留房产,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给对方,适当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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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