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人和5兄妹有一房产纠纷,房产证名字为我丈人的母亲,母亲早已去世,房子是我丈人一人造,分家单等证据也表明房产归我丈人所有,我丈人要求法院宣判他为唯一继承人,4兄妹都同意并在判决书上签字,老大不出庭也不签字,法院已经判给我丈人,就是老大没签字有三个月的生效期,现在期限已差不多到了,请问我们要怎么才能把房产证名字改我丈人名字,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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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拿着判决书和该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的,如果过不了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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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找主办法官出一张判决生效证明,然后凭生效判决书、原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处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所需材料可以咨询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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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主办法官联系,要求出具一张判决生效证明,然后凭生效判决书、原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处办理变更登记,具体咨询房管处,以他们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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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