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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年前与一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分公司因经营问题已注销。当初的劳动合同是与分公司签订的。 1、若总公司不愿接收员工,是否应当赔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若总公司提出要与员工转签劳动合,员工可否拒绝与总公司转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经济赔偿金? 3、因以前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内)里规定:若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应赔偿培训费用。这一条款是否有效? 麻烦回复,特别是第二点,多谢了!

劳动纠纷
2012-07-14 11:07: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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