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一个精神病症患者,长期吃药控制病情,现在和正常人没有太大区别。
她两年前被忽悠买了一份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红双喜”,没有告诉家里人,近来才被我发现。
这份保险每年要交2W,共10年,现在退保损失很大。
我想咨询下因为她是个精分症患者,而且签合同时都没有告知家里人,这份保险合同可以作废么?
是否需要她是否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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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是否有效需根据你母亲当时签订合同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2、如果签订合同时,你母亲完全正常,则合同有效;若签订合同时,你母亲处于不正常或不太正常情况下,则主张该合同无效。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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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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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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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提供签约时的无行为能力证明,可以确认无效的!如需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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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她到底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她买保险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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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保险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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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证明签订保险合同时,她是否病情稳定没有发作,如果当时是正常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当时是不正常或不太正常,属于吴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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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