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入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6月11号提出离职申请,但是领导不批,说是一切按照合同来。公司通告,2012年6月22日,端午法定节假日。公司组织活动,不准请假。但是由于私人原因不能参加。为此,2012年6月13日下午,领导要求进行离职交接,2012年6月14离职。这种情况算是我申请离职的呢,还是算是被老板炒了?一直没弄明白。我提出离职申请单上的正式离职日期是提出申请的一个月之后,也就是7月10号,但是,领导说因为三年合同没满,所以要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剩余工资将在2012年7月25日发放。并且在职期间的鉴定服务合同不算提成。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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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显然,公司已经违法克扣公司,你可以在要求支付工资的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不知道你当时写的离职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你的个人原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可以来电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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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自己提交的离职申请书,公司辞退是公司开具的辞退通知书,自动辞职是没有工资补偿的,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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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合同未满扣一个月工资不合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该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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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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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全部工资,你工作期间的工资你可以要回,扣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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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批你辞职,后又强行让你交接走人,应该按辞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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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