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于2011年8月30日应聘到一学校担任生活老师,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未上保险,只是在工资表上备注110元是保险金,现在学校说想工作就重新填表应聘,要不别干了,我填表继续上班,没过几天又要我签承诺书,说是某主任考核我们工作,低于90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我没签学校也说视为已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离职理解为学校非法解聘会有争议吗?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什么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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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可以要求每月双倍工资;单位属于非法解除合同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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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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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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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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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