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合同是2011.6.1——2012.5.31号。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没跟我续签。2012.7.6号我与书面的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当天部门经理也批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派人跟我交接。2012.7.18号公司要我续签合同,我没签。我多次跟公司负责人提出办理交接手续公司一直没派人。2012.7.20号下班我跟公司负责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负责人以没人跟我交接为理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我跟公司负责人说从明天开始我就不来了。今天公司打电话给我要我办离职手续,要不就要旷工来处理。请问这个离职手续我可以不办吗?我个人有些什么权益需要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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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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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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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申请符合辞职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三个月后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申请人可直接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申请人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后,在有关栏目填写意见并向所在单位调转人事档案,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申请人"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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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
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接到辞职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核或审批。对于不需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在"辞职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填写对申有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对需要经过批准的辞职申请,则填写是否批准的意见。
单位填写意见后的"辞职申请表"需报送主管部门一份,报送人才流动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档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对于审核或批准的辞职,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辞职者本人的你事档案和另一份"辞职申请表"一并转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来的材料,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执,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定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并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人才流动机构一份,完成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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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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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员工离职,按照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员工如果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批准离职来限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协商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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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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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