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的时候,某教育培训机构来我校招生,招生的内容是今年的7月到9月在该校培训。我和舍友等共9位同学报了该培训机构。我们的学校在天津,但是家在北京。该培训机构有北京天津都有培训点,我和舍友为了方便起见,就报了北京的走读班。在这期间,该培训机构的老师来到我校,并且进入我们宿舍宣传了一次。他们那时看到我们学校的宿舍后说:“你们为什么不选择在天津上课?天津的住宿条件比北京好,和你们学校里的住宿条件差不多。”(我学校里的宿舍是四人间,上边是床下边是书桌,可以洗澡,但没有空调),他们承诺天津的宿舍是配备空调的。我们担心天津校区和北京校区的老师不一样,他们的老师说,都是一样的,因为属于一个培训机构,但是老师两边都上课的。再后来,该培训机构的老师又让我们转到天津,我们就同意了。从去年11月到今年暑假之前,该培训机构多次发给我们他们的宣传册,报名价目表,学校概况等。宣传册上的宿舍图片确实良好,宣传册上的名师介绍也很详细,每一科都是7位老师,但是大家所熟知的老师,每一科只有1-2位左右。说实话,当时我们完全是抱着想听名师讲课,听面授才选择了该培训机构。今年七月,开课前的两天,我们到了该培训机构。但是到了那里,与宣传完全不符。宿舍位于该培训机构租的某学校的宿舍五楼,6人间,上下铺,墙是用隔断板打出来的,没有厕所,厕所是在楼道的尽头拐弯,晚上没有灯。而且明明是女生宿舍,但后来才知道该宿舍楼男生也有住在这里。空调什么的也没有,那边的老师说过几天给我们安装上。上铺一有人,床板就晃的厉害,房间内的柜子有的有锁有的没锁。重要的是,我们当初报这所培训机构的初衷也被打破了,她们说,我们所说的名师,不给我们上课。因为每科7个老师中,只能保证这七个老师中的某一个给我们上课。况且当初宣传册上也并没有写明,我们的老师只是这7个老师中的某一个,也没有说明这一点。我们住了一晚,感觉现实实在是和他们承诺的差距太大,要求退费,那边的老师几天后打电话给我们,说不退费!她说我们因为宿舍条件,师资这些不属于退费的理由,而且我们当时报班报的早,有折扣,有折扣的不能退费,他们说我们当时报名时签了一个表,上边有这句话,而且没缩小字体。但是,报名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履行格式条款提醒的义务。我们签的表底下有一条,除不可抗力不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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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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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培训费。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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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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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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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