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真诚希望您帮我解答以下问题:有朋友找我做一家公司的执行董事,他做法人,我有股份,那他(法人)也有股份吗?法人和执行董事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大的事情都要经过法人签字同意才行?做执行董事有什么弊端?如果公司有债务谁来偿还?做执行董事需要哪些部门、手续审核才能在法律上证明我是董事?急 跪谢!
-
首先更正一下,你朋友做的事法定代表人,平时所称的法人是错误的。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本身才是法人。
1、执行董事指的是,小公司,股东较少,可以不成立董事会,而设立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职权你可以去翻翻公司法,挺多的,无法一一列举。但是他们俩的职权也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2、做执行董事还是可以的,毕竟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对保障自己那部分股份是有好处的。坏处就是,有权利就有责任,如果你因为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失,你可能要赔偿,另外就是你所持有的股份,不能随意转让。
3、执行董事需要股东会选举,做出决议任免,载入公司章程,然后去工商局备案。
-
你好看下公司法再做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1.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你们的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你们承担赔付债务10万元。在清偿10万元债务之后,不会涉及个人资产。
2.责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来的债务又债权人自己承担,因为他没有看到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不抵债还要给他投资,如果存在报表作假,那么可以起诉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
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
4.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5.如果单纯是出资人,公司破产要承担出资受损的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公司破产要承担下岗回家,职业声誉受损的责任。双方对于破产后还欠付的债务都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了
-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公司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董事会应设有执行董事,负责具体经营事务,与非执行董事相对应,是公司的管理层,管理下面的经理之类的。法人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一般有股份,但也可以没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就是法定代表人,你说你朋友当法定代表人,你当执行董事,那公司肯定有董事会了,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具体经营管理,都有各自的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执行董事如果在经营上有过错,股东可以追究执行董事的责任。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材料中以及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执行董事的人选。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