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3月入职,12年11月31日合同到期;现在8月1日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无原因裁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赔偿我N+1共9个月工资合理吗?公司说如果我不同意就让我继续上班11月底合同到期再和我终止劳动合同,那样就只能赔偿我从2008年开始到12年的5个月赔偿金;我在公司工作已经8年了,是否再签订应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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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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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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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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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支付5个月补偿。满十年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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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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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若无故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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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若无故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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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工作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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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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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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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