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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后其名下的公产房租赁权已经变更为我父亲,但3年后公证处把当年变更租赁的公证书作废。理由就是有人没签字公证处不知道,现在要重新公证。而现在叔叔姑姑们变卦了不给公证,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产权单位能收回房屋吗?现在的房产证和户主都是我父亲。

婚姻家庭
2012-08-10 22:02: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从2007年7月1日起,按照天津市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在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现在需要明确的是,在当初办理变更时,你父亲和你的叔叔姑姑们是否达成了协议,公证时有人没有签字的原因是什么。
  • 就承租权取得及给予其他继承人的补偿问题,积极协商解决。但产权单位一般不会因此收回承租权。只是会在你们解决完之前冻结房屋的置换及产权购买
  • 可以委托律师做律师见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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