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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7月16日购买的房子(期房),房屋总价100.5759万元(无贷款)。合同约定2008年5月18日交房,直至2008年10月7日才交房,且当年冬天未供暖。房产证一直未办理,直到最近才通知我们,近期要办房产证。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第二条“买受人不退房,出买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请问可赔付我多少?是按每日计算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2-08-23 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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