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第一次婚姻时领养了一个孩子,孩子没有上户口,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所有,现在二次婚姻,我现在的丈夫没有结过婚,因怀孕回老家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取证明,以便去男方那边领准生证。而老家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说要罚1000元,说是第一次婚姻是领养孩子的罚款钱,而且我现在所怀的孩子还要是二胎,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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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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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个孩子办理了合法领养手续,是不用罚款的。一般是按二胎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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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计生政策有异,你可以查看一下当地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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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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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