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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要离婚,男方就是不同意,因为女方现在是怀孕期间(符合政策怀孕),男方想拖到把孩子生下来。现在女方是坚决不想把小孩生下来,想去打胎,男方就以此威胁女方,说如果女方去打胎就用这个事情来报复她,把她的工作搞掉。请问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去打胎犯法吗?女方想去打胎,但如果打胎后,男方就想以这个为理由来报复女方,说是违反了什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可以把女方的工作(事业单位)给搞没了,,,这是不是真的,真的会丢掉工作吗?

民事相关
2012-08-28 18:30: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种人还是离开为好,你有权利不用孩子,是否生育是女方的权利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你好,协商不成,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
  •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的
  •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有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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