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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个男生追求,已经和他说明白了我不喜欢他。他却仍然不停的发短信打电话,虽然没有涉黄或暴力内容,但他的行为让我正常生活受到干扰,请问该男生的行为可否定罪?或者我可以使用哪条法律依据来制止他的行为?

损害赔偿
2012-08-28 22:32: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依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你好,不能。
  • 你只要把该男生的名字拉到黑名单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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