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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老公去年在外地工作意外死亡了。我们一起买过一套房子,还有一些存款,我想请问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那么其夫妻共有的财产是否由另一方全权继承,并且有权利对其进行分配?谢谢回复!

继承
2019-05-30 01:43:12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应该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依法继承。。
  • 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未亡的一方继承。相关法律规定: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按照《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要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没有,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财产份额。三方权利均等,份额均等。
  • 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当配偶一方死亡时,首先应确定出遗产的范围,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夫妻一方死亡时,其所有的财产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2、遗产包括死者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其所有的份额。作为死者的妻子,有权继承取得丈夫的遗产。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其他继承人也有继承权利
  • 你好:
    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分割。
  • 您好:
    父母和子女也有继承权。
  • 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应该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依法继承
  • 夫妻一方死亡,其配偶和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可以依法继承其遗产。并非由另一方全权继承,也不能随意分配。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了解情况。
  • 不是,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程序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 夫妻一方死亡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 其他继承人也有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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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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