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买学区房,买房当初就和房主以及中介说明,我要迁户口进来的,)我于2012年6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约定是:2次付款,首付后即办理房产过户; 事实是:我首付20万,按揭22万,银行放贷之日交房时在付4万尾款,约定8月18日交房,交房当天我发现卖方户口并未迁出,我拒绝收房,也拒绝交4万尾款,现在以过10天,问题补充:以下合同原文: 乙方不能按期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一日,由违约方给付上述房产总价款万分之3的滞纳金,但逾期超过10日,无需另行协商,作违约处理,有违约方承担所有已产生费用及相应责任,并承担丙方中介费用。甲方交付房屋前必须结清水、电、物业、有线电视、卫生等费用,并将该房内的户口迁出,问题是交房日,他并没遵守合同,迁走户口所以我拒绝收房,也拒绝付4万余款,那这样无限制的拖延,我怎么办?我想起诉他违约,并索要滞纳金以及中介费用他付,在要求他迁出户口,这样可以起诉吗?
以下为个人看法,迁出户口是交房的条件之一,他没迁出户口,说明交房条件没满足,由于对方的交房条件没达到,而造成的逾期交房,所以责任在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