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去外地做生意认识了一个女的,那个女的是洗脚城的,认识很久了,经常在一起,那天晚上我哥打电话给那个女的让她晚上去找他 ,后来那个女的在12点左右去的宾馆,她们发生了关系,后来那个女的要2000元,当时我哥就给了她500元 那个女的嫌少,后来发生了争执,那个女的还抓伤了我哥, 我哥没还手 ,后来那个女的报了警,我哥现在被批捕了,据听说被捕的证据是在那个女的体内有精液,还有我哥身上有抓痕, 但是那个女的身上一点受伤的痕迹也没有 像这样能构成强奸吗? 还有我哥给了那个女的500元 在派出所也搜了出来 如果构成强奸 能不能有缓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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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一般处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根据案件的情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是有的。另外,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属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犯罪的。具体可进一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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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你哥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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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一般处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根据案件的情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是有的。另外,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属于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构成犯罪的。具体可进一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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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节。具体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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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